官官相護?訴訟當事人身分影響稅務訴訟結果之初步證據

本研究之實證結果顯示,當最高行政法院在決定是否受理稅務訴訟上訴案件時,若上訴人為稽徵機關,最高行政法院實體審理而不加以程序駁回的機率,顯著高於當上訴人為個人或法人時;而經最高行政法院實體審理後的判決結果,稽徵機關獲得有利判決的機率亦顯著大於個人或法人。這種稽徵機關在稅務訴訟過程中所享有的優勢,即便納稅人延聘了專業的會計師、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之後仍然存在,惟會計師、律師的確有助於降低納稅人被程序駁回之機率。綜合統計分析之結果,本文無法向民眾提供稅務行政訴訟沒有官官相護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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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in臺大管理論叢 pp. 1 - 28
Main Authors 黃士洲(Shih-Chou Huang), 簡銀瑩(Yin-Ying Chien), 林世銘(Su-Ming Lin)
Format Journal Article
LanguageChinese
Published 國立臺灣大學管理學院 17.06.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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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本研究之實證結果顯示,當最高行政法院在決定是否受理稅務訴訟上訴案件時,若上訴人為稽徵機關,最高行政法院實體審理而不加以程序駁回的機率,顯著高於當上訴人為個人或法人時;而經最高行政法院實體審理後的判決結果,稽徵機關獲得有利判決的機率亦顯著大於個人或法人。這種稽徵機關在稅務訴訟過程中所享有的優勢,即便納稅人延聘了專業的會計師、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之後仍然存在,惟會計師、律師的確有助於降低納稅人被程序駁回之機率。綜合統計分析之結果,本文無法向民眾提供稅務行政訴訟沒有官官相護之證據。
ISSN:1018-1601
DOI:10.6226/NTURM2014.JAN.R.11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