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官相護?訴訟當事人身分影響稅務訴訟結果之初步證據
本研究之實證結果顯示,當最高行政法院在決定是否受理稅務訴訟上訴案件時,若上訴人為稽徵機關,最高行政法院實體審理而不加以程序駁回的機率,顯著高於當上訴人為個人或法人時;而經最高行政法院實體審理後的判決結果,稽徵機關獲得有利判決的機率亦顯著大於個人或法人。這種稽徵機關在稅務訴訟過程中所享有的優勢,即便納稅人延聘了專業的會計師、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之後仍然存在,惟會計師、律師的確有助於降低納稅人被程序駁回之機率。綜合統計分析之結果,本文無法向民眾提供稅務行政訴訟沒有官官相護之證據。...
Saved in:
Published in | 臺大管理論叢 pp. 1 - 28 |
---|---|
Main Authors | , , |
Format | Journal Article |
Language | Chinese |
Published |
國立臺灣大學管理學院
17.06.2013
|
Subjects | |
Online Access | Get full text |
Cover
Loading…
Summary: | 本研究之實證結果顯示,當最高行政法院在決定是否受理稅務訴訟上訴案件時,若上訴人為稽徵機關,最高行政法院實體審理而不加以程序駁回的機率,顯著高於當上訴人為個人或法人時;而經最高行政法院實體審理後的判決結果,稽徵機關獲得有利判決的機率亦顯著大於個人或法人。這種稽徵機關在稅務訴訟過程中所享有的優勢,即便納稅人延聘了專業的會計師、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之後仍然存在,惟會計師、律師的確有助於降低納稅人被程序駁回之機率。綜合統計分析之結果,本文無法向民眾提供稅務行政訴訟沒有官官相護之證據。 |
---|---|
ISSN: | 1018-1601 |
DOI: | 10.6226/NTURM2014.JAN.R.110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