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撑美国高水平基础研究的法律治理研究

基础研究是重大原始创新的动力之源.由于基础研究具有探索性强、周期长、见效慢的特点,因而其本身极其依赖特定政策、法律及制度体系的保障.作为世界基础研究强国,美国基础研究的治理过程中坚持法治性特征,其法律治理过程主要从两个维度展开:(1)美国基础研究体系构成及相关的法律依据,美国基础研究体系是高度复杂、动态的系统,包括主要致力于自由探索基础研究的美国科学基金会和广泛考虑国家安全、社会发展需求的"使命导向型基础研究"机构;(2)不同类型基础研究在实施中的法律监管框架不同,自由探索基础研究和使命导向基础研究项目在资金来源、资助协议形式、经费构成及管理等方面存在不同的法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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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in中国科学院院刊 Vol. 36; no. 11; pp. 1326 - 1336
Main Authors 李玲娟, 张畅然, 余江
Format Journal Article
LanguageChinese
Published 中国科学院大学 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 北京 100049%中国科学院大学 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 北京 100049 20.11.2021
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 北京 100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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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1000-3045
DOI10.16418/j.issn.1000-3045.2021052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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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基础研究是重大原始创新的动力之源.由于基础研究具有探索性强、周期长、见效慢的特点,因而其本身极其依赖特定政策、法律及制度体系的保障.作为世界基础研究强国,美国基础研究的治理过程中坚持法治性特征,其法律治理过程主要从两个维度展开:(1)美国基础研究体系构成及相关的法律依据,美国基础研究体系是高度复杂、动态的系统,包括主要致力于自由探索基础研究的美国科学基金会和广泛考虑国家安全、社会发展需求的"使命导向型基础研究"机构;(2)不同类型基础研究在实施中的法律监管框架不同,自由探索基础研究和使命导向基础研究项目在资金来源、资助协议形式、经费构成及管理等方面存在不同的法律规则.
ISSN:1000-3045
DOI:10.16418/j.issn.1000-3045.20210526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