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扣抵稅額減半及富人稅對我國上市櫃公司股利政策之影響-家族企業與非家族企業之差異

本文探討可扣抵稅額減半及富人稅對我國上市櫃公司股利政策之影響,並比較家族企業與非家族企業因應該項租稅變革所執行之股利政策是否不同。本文的實證結果顯示,稅額扣抵比率高且董監個人持股比率亦高之公司,在稅制變革之前一年度會有相對較高之股利發放率,且該項實證結果主要來自家族企業;在稅制變革後,無論是家族企業或非家族企業,稅額扣抵比率高且董監個人持股比率高之公司並不會發放相對較低之股利。最後,本文透過進一步分析,發現受稅制變革影響之公司會在稅制變革前發放相對較高之股利,並在稅制變革後發放相對較少之股利,而該項實證結果主要來自非家族企業,顯示在稅制變革期間,家族企業在制定股利政策時,較非家族企業更在乎非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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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in臺大管理論叢 Vol. 32; no. 1; pp. 45 - 92
Main Authors 陳明進(Ming-Chin Chen), 張嘉文(Chia-Wen Chang)
Format Journal Article
LanguageChinese
Published 台灣 國立臺灣大學管理學院 01.0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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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本文探討可扣抵稅額減半及富人稅對我國上市櫃公司股利政策之影響,並比較家族企業與非家族企業因應該項租稅變革所執行之股利政策是否不同。本文的實證結果顯示,稅額扣抵比率高且董監個人持股比率亦高之公司,在稅制變革之前一年度會有相對較高之股利發放率,且該項實證結果主要來自家族企業;在稅制變革後,無論是家族企業或非家族企業,稅額扣抵比率高且董監個人持股比率高之公司並不會發放相對較低之股利。最後,本文透過進一步分析,發現受稅制變革影響之公司會在稅制變革前發放相對較高之股利,並在稅制變革後發放相對較少之股利,而該項實證結果主要來自非家族企業,顯示在稅制變革期間,家族企業在制定股利政策時,較非家族企業更在乎非稅成本之影響。
ISSN:1018-1601
DOI:10.6226/NTUMR.202204_32(1).0002